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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5-02-18 來源: 網絡 閱讀量( )
離婚程序在法律規范下進行,以保障婚姻關系的合法解除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目前,離婚主要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,以下為您詳細解析最新的全流程。 1、協議離婚流程 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,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,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,并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: 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(領)館頒發的結婚證。 符合《婚姻登記工作規范》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,如身份證、戶口本等。 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《離婚登記申請書》。 受理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。初審無誤后,發給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》。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,不予受理。 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》之日起三十日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》,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,并親自填寫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》。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,發給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》,并將《離婚登記申請書》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》與《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(存根聯)》一并存檔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,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 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,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,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。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程序和條件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,重點審查雙方的離婚意愿、對子女撫養、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等。當事人要求出具《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》的,應當出具。 登記(發證)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,予以登記,發給離婚證。離婚證一式三份,男女雙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,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。 2、訴訟離婚流程 起訴 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,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。起訴狀應寫明原被告基本信息、訴訟請求、事實與理由等內容。證據材料則用于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,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、財產狀況、子女撫養情況等方面的證據。 受理 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,符合立案條件的,予以受理,并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。不符合立案條件的,裁定不予受理。 審理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會在規定時間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,被告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狀。同時,法院會確定開庭日期,并通知雙方當事人。 開庭審理 這是訴訟離婚的重要環節,包括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、法官調解等程序。法庭調查階段,雙方當事人需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,并提交證據,接受對方質證。法庭辯論環節,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闡述觀點、反駁對方。法官會根據情況進行調解,若調解成功,會制作調解書;若調解無效,則繼續審理。 判決 法院根據庭審情況和相關證據,對是否準予離婚、財產分割、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。當事人如對判決不服,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,都需要當事人了解并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。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如有疑問或遇到復雜問題,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,以確保自身權益得到有效保障。